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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机构,本应是公司治理的中枢,但包括法定代表人、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在内的其他治理主体纷纷侵蚀国企董事会的权力。法定代表人垄断董事会的召集权,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部分职权;上级党委剥夺了国企董事会对董事长和高层经理的任免权;公司党委参与决策,分享国企董事会部分权力,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策略控制和影响董事会。在这三股力量的冲击下,转轨时期国企董事会丧失了应有的权威和独立性而沦为橡皮图章。  相似文献   
2.
一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各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不厌其详,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指引和规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做出了种种规定。其中以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最为详尽。按照该指导意见,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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