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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公共部门人事法律体系是以促进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责为目标,对公职人员与公共机构之间的特别人事权利关系进行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范畴。我国人事立法应明确公共部门人事法律体系与社会一般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体系的区别,制定公职人员基本法,完善分类管理和专项管理法律体系,为建立科学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为构建符合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要求的、和谐的“官民”关系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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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及本文的主题之前,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学校的职称制度在其连续性、规范性以及国际可比性等方面,与其他专业领域相比要好得多。在很多领域,职称已面目全非,实际上已经不能叫做职称了。这或许是高校的学术地位和国际学术职业的共性特征共同影响的结果,这种力量有效地抗拒了改革过程中行政决策的随意性,从而使高校职称制度与其规范的事物的性质——专业职务及其晋升——保持了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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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球化时代,人事制度创新既包括非正式的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内在制度的创新,也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正式的外在制度的创新。外在人事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回报制度、激励制度、人才评价制度、人才市场制度、人事聘用制度、权益保障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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