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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权利义务和私法上权利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有认清它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公民享有且平等享有公权利,是公民私权利在法律中得到合理反映的前提条件;公民私权利的真正享有是其公权利充分行使的前提。从总体态势变化来看,行政法更加注重公民权利义务平等对待,而民法更强调差异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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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流法理学界将“苏格拉底之死”事件视为“恶法亦法”命题的萌芽或苏格拉底对“法律信仰”的殉道,这两种解释实际都将“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理解为苏格拉底对“形式正义”的遵守。通过对“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的再考察,可发现苏格拉底认为的“普遍的守法义务”并非基于“形式正义”,而是基于平等公民的民主政治。这一政治前提对于守法义务的成立是必要而非充分的。对“恶法亦法”命题的误解和对主体视角的忽视所造成的“问题误置”,国内主流法理学界误解了“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的理论内涵,进而忽视了这一重要的政治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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