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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审美、实践是我们理解文学问题的三个基点.文学的意识形态性是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待文学现象,文学的审美实践特性才能确证文学自身的存在.意识形态构成文学审美实践的阈限,同时,意识形态是文学审美实践需要批判、否定、超越的对象.总体上,王元骧所理解的文学审美实践特性从属于文学的意识形态性,我们则认为,需要彰显文学审美实践批判、否定、超越意识形态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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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1990年代国内文艺学界就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展开论争的几种代表性意见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意识形式""意识形态形式"作为意识形态思想体系的补充性、修正性说明,用来定义文学并不合理。从马克思主义文论形态本身、历史沿革以及出于现实的考量,用"意识形态"定义文学都是一种必然。文学在反映社会存在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种超越于意识形态的、能动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可以"审美反映"命名。"意识形态"的文学观和"审美反映"的文学观两相结合,奠基并建构了新时期以来渐次形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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