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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1997年春,武汉市江夏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次由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的活动。评议经过动员——整改——评议——定性——整改——答复等程序,综合运用了视察、调查、审议、决定、批评、建议以至罢免等连动监督的形式,组织百名代表对区民政局等11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区直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并以无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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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建立代表述职制度。我国代表法第5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是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办法。人大代表述职即人大代表将自己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原选区的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汇报,并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评议,听取、征求其对自己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意见。人大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基层领导,选民们或多或少对其日常工作情况有些了解。平常是否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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