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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规定的解读,评析了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规定的进步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科学分级是精准干预的基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沿用了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三分法,并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作了更为详细的界定。然而,新法中三级行为的边界仍然不够明晰,导致出现罪错行为区间模糊、干预主体分工不明、干预措施笼统等问题。可将严重不良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触法行为、一般治安违法行为、严重治安违法行为、触刑行为,从而构建起六个层级的罪错行为和相应的干预措施。作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要处遇方式,专门学校如何实现有效教育和矫治,还需加快探索的步伐。  相似文献   
3.
生命历程理论避免了社会生活研究中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的隔离。研究以我国赣南L村6个大龄未婚男青年为分析对象,从生命历程的角度来理解农村的大龄男青年婚配难现象,发现农村大龄男青年婚配难实际上是青年个体本身社会化的失败,而这种社会化的失败源于个体生命历程中生命事件的缺失或者紊乱。时空方面的不利,家庭成员之间生命相关性所造成的生命历程之间的相互干扰,以及他们自身生命历程中重要生命事件的缺失与错位,加上自身能动性的不足,共同形塑了他们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4.
刑罚个别化及国家亲权理论,协同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社会调查贯穿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整个过程。然而,由于社会调查的目标不够明确,执行缺少规范,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多样、水平不一。因此,要树立调查报告的权威,应努力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完成描述、解释和预测三重使命,推动制度与实践的良性循环。具体而言,第一要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越轨的风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进行现实的和历史的、个体的和社会的描述;第二,将其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状况中的具体因素与其越轨行为建立起联系,解释其行为发生的原因;第三,根据以上资料,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预测其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在综合以上内容的基础上,为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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