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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3):87-90
治安管理主客体的矛盾构成了治安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解决主客体的矛盾是治安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治安管理主体是多元素构成的,由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等组成。以"人"为中心将治安管理客体分为依靠、合作、保护、服务、防范、控制和打击惩治七类,比传统的以"事"为中心进行的划分更具合理性。建立在多元主客体关系基础上的治安管理工作复杂而多元化,理顺这一基本工作机制,对治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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