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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伟韬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2):124-128
商人的逐利性决定了他们为了追求利益而采取违法、违道德等手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产生极大危害,违法行为自有法律惩处,但违道德行为却无从处理。通过考察我国古代十大商帮之首的徽商可以发现,徽商普遍具有诚实信用、重义轻利等优良商业品质,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徽商对商业道德的建设,对我国现代商法产生诸多启示。我们有必要将一定限度的商业道德法律化,有助于引导企业合道德化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在将商业道德法律化时应以规则性条款为主,以原则性条款为辅;重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商业道德自律功能;加强商业名称保护力度,提高商人商誉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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