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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人的国民性所体现出的“缘人”特征与武士道精神,对上下位序非常敏感;自我定位对日本人十分重要,因为上下位序是通过自我定位而决定的。传统华夷秩序所体现的位序,乃中国在上,日本在下。日本的儒学者对传统“中国”一词所预设的华夷之辨与东亚政治秩序,不管是在“文化认同”或“政治认同”上,均难以接受。通过不断地对“中国”一词提出臆想性的解释,日本的儒学者缓解了“文化自我”与“政治自我”割裂所造成的自我定位困境,并让中国经典得以适应于日本的整体文化(自信)之中。日本的国学者排斥儒释文化,认为必须立足于日本的价值之上,才能够认识到中国的“道”误在何处。日本学者对“中国”一词诠释的嬗变,对日本人的自我定位与国际关系,均带来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王冠玺  周翠 《法学研究》2010,(3):134-148
目前两岸互相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规定仍有诸多分歧与差异,表现在对民事确定裁判的概念与内容、国际管辖权、保障法定听审以及两岸法院认可判决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之上。本文认为,人民法院的确定判决应有既判力,人民法院作成的调解书应属“民事确定裁判”的指涉范围。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系两岸就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签署共同协议。  相似文献   
3.
4.
<正>一、前言:中国法学发展的十字现象当我们向境外的学者介绍研究中国的社会科学议题的重要性时,可能会被询及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当前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与研究成果,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为什么我们还要致力于研究中国的社会科学议题?其实这是一个问错了的问题,因为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不高,与是否要研究中国的社会科学议题是两回事。我们可以凭借着世界上各种前沿的专业知识与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而不单纯仅是将中国社会科学界研究中国的社会科学议题所获致的成果作为具有原创性价值的学习对象。值得注意是,如果在境外得以说明问题的理论与方法,被证明出在中国的环境下却未必一样适用时,这就说明了该理论或方法的局限性,而单就这一点本身,中国的社会科学议题就已经给世界学术界带来了贡献。  相似文献   
5.
王冠玺  李筱苹 《法学》2005,(11):79-84
我国在与发达国家就知识产权法律制订议题的交锋过程中屡遭挫败,甚至制订出“超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有必要结合发达国家团体支持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实证结论,以法学及经济学方法就知识产权与基本权间发生冲突时予以辩证分析,以为我国日后制订知识产权法律及与发达国家谈判时的政策提出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 5 1条自出台以来 ,受到多方的强烈持续抨击 ,实乃肇因于该条规定不符法理 ,并与社会商业习惯及新经济型态运作所需的运作平台互为抵触。本文除自经济面与法理面探讨其缺陷外 ,并辅之以案例说明 ;同时以法律经济分析法论证其高额的交易成本 ,以说明其将被现代商业社会所扬弃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与国家发展政策的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冠玺  李筱苹 《法学研究》2005,27(6):105-115
内容提要:我国就知识产权保护议题在与发达国家谈判的过程中屡遭挫败,甚至制定出“超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意旨在于奖励创造与发明,进而促进科学及文化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不能使发展中国家从中获益。然而并非所有的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在思考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走向时均固守本位主义,他们的许多支持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研究成果,对我国未来制定新的知识产权法规与政策均甚有助益。应就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发生的冲突,及其与宪法基本权冲突时的优位选择理论做出探索,以此作为我国日后制定知识产权法律及与发达国家进行相关谈判的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法制的立法意旨在于鼓励创造与发明,进而促进科学文化的进步.全球日趋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不能使发展中国家得以雨露均沾的共享文明.故此,对发达国家就此议题支持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立论研究就显得特别重要;此外,就知识产权与基本权之间发生冲突时的法律分析,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在法理学中法律效力的辩证关系,及其与宪法基本权冲突时的优位选择理论探索等等,均为本文所深入讨论的命题.  相似文献   
9.
王冠玺 《现代法学》2005,27(1):162-172
由于我国法学发展忽略“十字现象”,民法典不采物权行为制度似已成定论,并决定采用意思主义辅之以交付、登记制度;惟此一制度确有窒碍难行之处,是否即应采用,兹事体大,仍值再予辨证。本文论述不限于理论,并提出数例说明;此外《合同法》第51条规定之误,亦一并叙之。文中分别介绍不采物权行为制度的主要见解,及本文对其之评释;并分举数例以说明不同制度的优劣;同时探讨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其内容涉及法国民法模式、日本民法模式,与我国学者所创设的模式;最后并以法律经济分析法,探究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交易成本辨析,以为我国民法典立法应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之佐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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