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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民发【2007】99号文件精神,政府开始对1954年10月31日以后入伍并参与对敌作战的退役人员和涉核人员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将这批人纳入了重点优抚对象范围。时至今日,该项政策已实施近两年,总体来看,效果明显,相当程度上缓解了退役军人特殊群体阶段性的激烈利益诉求矛盾,但在执行该项政策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矛盾也凸显出来。作为在一线工作的老优抚,面对每一个前来申请优抚待遇的退役军人,我都感受到很大的压力和忧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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