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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新法大量地规定了以"经常居所地"为连接点的属人法冲突规范。虽然其具有扩大我国涉外法律的管辖范围、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持我国立法规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等诸多优点,但由于新法并未对"经常居所地"的含义予以准确界定,也未对自然人和法人的适用标准加以区分等原因,目前的规定仍存在不足与漏洞,亟需从立法、司法实务等方面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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