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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肖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124-127
跨省食药犯罪的危害性大于不跨省的食药犯罪,为了有效地预防跨省食药犯罪,就必须明确跨省食药犯罪团伙的概念。基于组织系统模型的解释发现了跨省食药犯罪团伙的内外部联系纽带,并提出了若干预防措施:建立相毗邻省份间的区域性联合执法常态机制,查控东部与中部相毗邻省份之间运输的食药成品、原材料和包材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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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性因素预示着犯罪可能性加大,保护性因素则预示着犯罪可能性减少。犯罪学从医药和公共健康领域引进了风险因素预防范式,此范式的目的是控制风险性因素以及加强保护性因素。将这一范式引进到食品安全犯罪领域依然可行。风险性因素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的发生,原因之一是保护性因素的规制作用。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犯罪社会控制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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