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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最近,湖北省某市一区法院与妇联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首次聘请了31名专职妇联干部为人民陪审员,并分别与当地基层法庭组成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审理妇女儿童案件。初看这是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减少或杜绝错案,联手为妇女儿童维权的一种好形式,但仔细与有关法律对照,则不合法。首先,聘请人民陪审员有悖于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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