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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当前经济战线的改革,主要是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那末,经济犯罪活动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有没有关系?怎样坚持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以保障改革的成果?这是迫切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可是,当前理论界对此有所忽视.本文谈点浅见,以引起大家重视.  相似文献   
2.
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而相对于社会这个大系统而言,它则只是其中的一个元素,一个子系统,必须与社会这个大系统、母系统即环境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坚持“一国两制”的国策,使社会这个大系统、母系统即环境发生了空前巨变。那末,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该如何变革,以便与之相适应呢? 一、我国今后的法律体系将是一个多元的系统 要使我国法律体系适应环境,首先要认识我国今后的法律体系将是一个怎样的系统及其与环境的关系。 所谓系统,是指具有一定关系和处于互相联系中的元素的集合,这一集合构成一个确定的统一体。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就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系统。近现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系统。但各国不同的民族特点、不同的历史传统、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心态等,对法律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它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必须经历很长的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存在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类问题,我国提出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一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居于什么地位?如何处理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及其他工作的关系?是处于新时期的我国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它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能否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我们解决这一新课题提供了指南。本文结合学习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知识分子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虽然有所发展,但水平还是极其低下的。那时,只有根据性别、年龄和体力的自然分工,还没有社会分工,更没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劳动者的劳动产品除维持自身生存之外,基本上没有剩余。后来,随着生产力的缓慢发展,渐次出现了膏牧业与农业、手工业与农牧业、商业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社会大分工。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生产力有了较为明显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一按马克思主义观点,文明时代包括三大奴役时期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大社会形态,生产关系的特征是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多数人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成为劳而不获或多劳少获的被剥削者。这是文明时代始终存在文明对抗的共同根源。社会主义社会是崭新的社会制度。它废除了文明时代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铲除了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它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克服了资本主义竞争和垄断而造成的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眼前和长远需求为目的;它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本改变了文明时代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不合理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大公无私的工人阶级上升为领导阶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与人  相似文献   
6.
随着1997年和1999年第一个和第二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我国将从“一国一法”变为“一国两法”,从单法域变为多法域,从而各法域之间将出现别具特色的法律冲突。面对这种即将出现的法律现象,我们应作深入细致的超前性探究,寻找最佳对策,使之成为我国走向全面法治的契机。一、域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法律冲突,指不同制度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而导致效力上的抵触。仅就空间而言,法律冲突可分为两大类,即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前者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后者指一国内部不同法律制度的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1997年和1999年以后的我国国内法律冲突,当然不是国际法律冲突,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而是专指在我国大陆(或内地,下同)法域统一实施的全国性社会主义法律与在香港、澳门等特  相似文献   
7.
按马克思主义观点,文明时代包括三大奴役时期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大社会形态,生产关系的特征是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多数人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成为劳而不获或多劳少获的被剥削者。这是文明时代始终存在文明对抗的共同根源。  相似文献   
8.
在我们历史地观察现实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时,就不难发现,要将基于我国特殊国情的“一国两制”构想变为现实——特殊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就要用一整套法律固定下来,而“一国两法”是其不可缺少的保障。“一国两法”是社会主义类型法律与资本主义类型法律的相互渗透,彼此融合。它的出现及其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冲击,将是促进我国法学及法制建设发展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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