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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步审理模式自创立以来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但其制度功能尚未有效发挥:规范上,现有规范效力位阶低、内容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的局限性明显;实践上,适用范围严格受限、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过于膨胀、审判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受阻以及冒名诉讼等问题凸显。学界也因该模式违反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以及背离法庭仪式感而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应在明确异步审理模式独特价值及法理依据的基础上,从扩大适用范围、限制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强化审判公开、防范当事人身份冒用以及探索建立“调辩合一+要素式审判”审理方式等方面对异步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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