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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家风是一个家庭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能够引导家庭成员在文明、健康、和谐、向上、从善的氛围中发展的精神风貌、行为习惯、文化传统、道德风尚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是对现代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具有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彰显优良家风的法律保障、夯实家庭治理的德治力量等重要时代价值。树立优良家风的理念不仅要植根于社会民众心中,更要在法律制定、法律实施和法律遵守三个层面予以践行,以优良家风作为其方向指引、考量因素和重要教化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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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土地权益纠纷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它能否合理解决,对于一个区域的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国家法与民间法对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不同规制是引发此类问题并难以解决的重要因素。解决外嫁女土地权益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基层政府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调适国家法与民间法的重任,以国家法为依据和参考,结合各村组的实际情况,在兼顾纠纷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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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晚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5):22-27
出嫁女土地补偿款案频频发生,并非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缺乏,问题的根源在于"出嫁女户口跟着男方走"的习俗存在着深刻的社会基础。法院对出嫁女案从最初的不受理到最终受理的发展过程,是法院面对民间法与国家法的激烈冲突,根据双方力量对比情况的变化所采取的从妥协、回避到侍机而动,积极应对的调适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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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越跨国婚姻的法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覃晚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1):178-182
中越跨国婚姻不管法律认不认可,它是一种存在的事实。我们只有理性认识并正确对待它,才能更好地处理此类婚姻,以确保中越两国边境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与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两国边境线长,无法完全阻止两国边民的交流;民间传统习俗影响较为深刻;法律不能提供便利,涉外结婚法律成本高是中越跨国婚姻产生的主要原因。解决中越跨国婚姻的建议是:中越两国政府要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共同应对和解决此类问题;尊重民族习俗,变通相关法律,有条件地承认现有的跨国事实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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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晚萍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77-80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及其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拥有的、用来指导彼此行为的价值观体系。检察文化具有导向、凝聚、激励、约束等作用。目前,欠发达地区的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认识不够正确,精神内涵不够突出,区域特色不够明显。欠发达地区要完善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注重人格的塑造和文化素质的培养,强调当地检察院自己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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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晚萍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3)
李登辉的“两国论”是分裂祖国、推进“台独”的政治本质大暴露。“两国论”与历史事实相悖、严重违背了国际法准则 ,违背海峡两岸同胞和平统一祖国的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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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晚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80-83
文章认为《〈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之婚姻家庭篇》的名称及体系设计具有科学性,法律条文内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它弥补了现行婚姻法中的一些空白,但是,该建议稿应完善禁止结婚的条件,明确事实婚姻的地位,进一步完善有关亲属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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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晚萍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2):63-66
两岸婚姻法律制度在立法取向、名称体例和婚约结婚等方面有所不同,各有优劣,两岸应取长补短,有必要完善婚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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