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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实现环境责任社会化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模式在环境侵权领域已存在诸多局限,改变我国原有的环境责任承担模式,取代以环境责任社会化的新型模式,不仅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使企业避免因侵权赔偿而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或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解决环境领域出现的赔偿责任失衡的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2.
诸江  蒋兰香 《求索》2008,(5):53-55
环境保护地役权是指作为人类受托人的政府或环保组织,为了生态公益和环境资源保护之目的,经和土地权利人约定利用某人土地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是借鉴民事地役权而设立的一种为实现生态公益和环境资源保护目的的新型权利,也是环境法与物权法的协调与沟通。环境保护地役权有其存在的独特的价值、特点、内容和现实表现形式。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地役权在实现环境资源经济价值和推进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昔日的庄稼汉,如今纷纷搬进“别墅洋房”;坐享优质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还能拿到薪金、股金、租金、保金和家庭经营性收入……这是笔者近日在成都市青羊区采访时看到的一幕幕场景。自2003年成都正式开启统筹城乡发展之路以来,青羊区建成农民新居85万平方米,安置农民1.2万人,从前的农民过上了城里人都称道不已的生活。如今,一部统筹城乡的和谐“三部曲”正在这片土地上唱响。  相似文献   
4.
在风险越来越大的当代社会,生态损害无疑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加剧风险程度的不利因素。完整的生态损害不仅包括通过环境对某些权利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包括生态环境本身遭受到的损害。对此,仅仅依靠传统的民事侵权赔偿手段已经不能充分予以救济,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生态损害填补基金和财务保证等社会化救济方式进行有效赔偿和修复。  相似文献   
5.
诸江  周训芳 《求索》2014,(11):121-125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社会组织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从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诉讼范畴,但需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立案机制。近年来地方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尽管未能破解立案难题,但催生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案机制的突破口,在于实行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改革,将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健康纠纷、生态破坏损害生态安全纠纷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历史背景、法律结构、价值取向等多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力求从差异中找到更适合中国民众的法律文化模式,重构中国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的具体税制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诸江  周训芳 《求索》2010,(5):79-80,33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工作,征收环境税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举措之一。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在遵循税收法定、税收中性、公平与效益、专款专用、统收统支等征税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合理构建环境税费体系,增加环境独立税种,对原有税种"绿色化"改造,以发挥环境税费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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