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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重视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的今天,作为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重要内容的工程咨询活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不但是完善经济法制管理的需要,更是工程咨询发展的客观要求。工程咨询发展已近10年,有了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并且问题暴露也较充分。因此工程咨询立法已有了充分的根据,易于对症下药,提出确实可行的法律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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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华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4):37-41
建设工程合同招标通说认为属要约邀请,但撤销招标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因此,需要根据预约合同的基本理论,从我国建设工程的实践、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所成立的合同的性质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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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和存单存折表彰的权利性质在理论界一向就有争议。一方面,储蓄存款是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国家法律从宪法到民法通则都有明确条文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存款作为货币这种特殊的物,一经交付所有权就应该转移,银行对存款的利用,也完全出于自己的名义。存款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存款关系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借贷关系,银行机构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借款债务人。存款的特殊规则已经赋予了存款所有权在诸多财产权中独特的个性,与其争论它属于单纯的物权或债权,不如承认它的特殊性:存款所有权具有双重性。在解析双重性问题时,可以借鉴信托制度的精神,充分重视存款中存在的信任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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