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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璐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5):18-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举证责任确属倒置,理由是核心之举证责任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但问题在司法基于惩治腐败之社会功利而牺牲刑事诉讼中控方负举证责任之基本规则是否具有法理基础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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