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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昌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1):56-59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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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间组织具有基层性、规模需求和影响相对小、数量多的属性。目前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法律治理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各地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社区民间组织在成立门槛、竞争主体、活动资源、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应针对社区民间组织本身的特点,结合实践经验,完善社区民间组织的立法,并通过立法和法律的实施建立促进该组织发展的准入、竞争、激励和监督等四大法律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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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私有制与阶级形成的关系的论述,可以看出:并非仅有私有制存在的社会才有阶级。在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只要存在私有制,就有阶级和阶级的划分问题。包含私有制形式在内的所有制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在非纯粹的私有制形式下,私有制为阶级形成提供了客观环境;在纯粹的私有制形式下,私有制是阶级形成的直接原因。享有生产资料支配权未必就享有剩余劳动支配权。阶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是一部分人丧失了剩余劳动的支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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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反对以收入、收入源泉、职业为标准划分阶级。他们认为,未获充分发展的生产力、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阶级形成和存在的三大条件。从他们关于三大条件与阶级形成、存在关系的具体论述中,笔者认为,以生产资料支配权与剩余劳动支配权这样一个二元标准划分阶级应更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根据这种标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等五大阶级。剩余劳动的支配关系即是阶级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必然是剥削关系,并不必然导致阶级之间的对抗或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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