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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上有罪行说、罪名说两种观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罪行说和罪名说的基础上引入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对于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近几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现象的频发,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医疗救助的重视。但是,作为解决贫病恶性循环问题,实施反贫困战略的一种有效途径,仅有政府这一单一主体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在实施医疗救助的过程中更有必要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构筑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发挥好和谐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矛盾多发时期,公安民警执法不当或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情时有发生,这对警察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警察执法的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故此,警察应该加强民法知识的学习,强化民法意识,主动维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这对转变警察执法理念、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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