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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玥婷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23-24
传统理论和司法实务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和共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单独成为强奸主体的状况一直存在。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述女性可以独立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样有助于对犯罪分子公平的惩戒,对全体公民的保护,促进男女平等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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