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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的“订立”旨在使人类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作为国家“存在原理”,社会契约主旨是解决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其终极关怀是人民的福祉——保障安全、自由、财富和尊严等。但这些可欲的价值的实现须符合一种正义的原则和道德要求:平等对待和惠及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立约者。平等、互惠构成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基础和道德义务,也是社会契约和社会秩序的实现条件。在这一意义上,不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契约目的就不能达到,政府合法性就被质疑。弱势群体保护需要对社会契约进行动态完善——创新保护模式、着力后续调整、突出经济权利、建立诉讼制衡机制、高扬人本立约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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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的辉煌为你的坎坷与辛酸为你的难以忘怀我们永在一起。1997年是公安部命名的"刑侦改革年"。这一年,青岛刑普以崭新的面貌出重拳、布罗网,打了一场又一场精彩纷呈的攻坚战役。 5月19日,享誉岛城的"田家烧鸡"店店主田氏夫妇被杀,两万元现金遭劫。10天之后,青岛刑普出现在偏远的西南边睡小镇-盐津,杀人越货刚刚潜逃回家惊魂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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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宪政追求“同途殊归”原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世纪中叶,中日两国有着十分近似的历史背景:都处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大转变时期,都面对着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侵略威胁,都发生了近代资产阶级改良和革命。殊为可惜的是,两国最终在法制近代化的道路上却走向了相反的命运,有所谓明显的“成败利钝”之殊。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宪政追求为什么没有成功?一衣带水同为“儒家文化圈”的日本又缘何实现了宪政?剖析尘封的历史,中日宪政追求“同途殊归”是有深层原因的。 宪政是近代资产阶级经济、思想、文化的产物,一国商品经济愈发达,该国实现民主宪政的社会需求和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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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人制度是我国诉讼活动中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对诉讼中证人的资格、权利、义务都作了规定,从立法上初步确立了我国诉讼证人制度。但是,近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的诉讼证人制度很难贯彻执行,直接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我国刑、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具备证人资格的人,都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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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蒂尔社会契约互惠逻辑的理论前提是契约主义意识形态,"约定的社会"、"独占的人性"、"自然理性"、"效用最大化的合理性观念"构成其社会契约互惠逻辑的论证环节。高蒂尔社会契约互惠逻辑的意义在于对"霍布斯问题"的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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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是一种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存在原理。政府作为每一个自由、平等的人同意的产物,负有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之无可推委的责任;否则,其合法性就自动丧失。社会契约视野下国家责任有其内在的生成逻辑。社会契约虽非历史的,但不减其合法性判准的实践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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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是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丰富和发展 ,是法律与道德内在关系规律的客观反映 ,是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 ,是巩固执政党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