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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力的对峙与平衡是宪政主义的一个重要知识模式,[1]而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对公民乃至社会的影响最为直接最为广泛的莫过于行政权力。我国具有现代宪政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仅有不到二十的历史,但它却使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成为现实,也为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平等对话提供了一个有力平台。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宪政建设中必然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宪政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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