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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财产化是指将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给个体的"私人化"分配方式。调研发现,珠三角地区工业化进程中大量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被分配给私人。在地城镇化的村庄社会消解了农民的城市化成本,村庄集体福利社会的"非市场就业体系"为农民提供了在村的工作保障,村庄分红与高地租收益构成了大部分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即农民无需在市场中打拼也能过上体面的城市生活。由此农民普遍呈现出缺乏竞争性的市场精神,缺乏有力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能力的"反市场化"精神面向,这是集体土地财产化的结构性后果,即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了过多"去劳动化"的利益给个人,土地利益生产机制与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个体市场能力弱与市场积极性低的"反市场化"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低迷、地租收益偏低、村集体福利保障下降的情况下,农民失业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增加国家对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调配,实现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涨价归公"是保障农民社会福利与减少农民"反市场化"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2.
邱丽 《中国民政》2012,(11):56-56
不管刮风还是下雨,无论严寒还是酷暑,江山市双溪嗣乡老佛岩村书记郑兰香和志愿者们都会如约来到年近九旬的空巢老人陈祥水家来看他。说起这些“娃娃们”,老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空巢老人陈祥水的幸福生活是江山市志愿者结对帮扶空巢老人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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