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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监督乡镇人大主席团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经主任会议提议,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出台《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汇报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必须每3个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每年的12月底书面报告主席团全年工作。报告工作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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