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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
以结成团伙的形式进行犯罪是当前犯罪活动方式的一个新动向。这不仅表现在团伙的数量急剧增多,而且人数在案犯总数中也大幅度增加,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九八一年八至十二月,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共受理审结团伙案件(不含反革命和经济犯罪团伙)36起、103人,一九八三年同期共受理审结团伙案件104起、396人,分别增加1.88倍和2.84倍。在“严打”中可以看到团伙犯罪影响面广、手段凶残,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危害性,是当前严厉打击的主要对象。一、犯罪团伙案件的特点团伙犯罪符合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特征,同时,团伙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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