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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英两国反洗钱立法发展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英国是国际社会最早做出刑事立法反应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家之一。2002年8月4日,英国下院通过了一部新的反洗钱法律《2002年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 me Act2002)。一年多之后的2003年11月28日,英国下院又通过了一部反洗钱法律文件《2003年反洗钱法规》(The Money LaunderingRegulations2003)。前一个法律文件是反洗钱的刑事法律,着重规定了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司法程序;后一个法律文件则是反洗钱的综合法律,着重规定了有关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义务,并相应地设定了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  相似文献   
2.
对改进我国缓刑制度的两点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缓刑条件的衡量——缓刑决定权有待改善   就我国缓刑适用的现状看,缓刑决定的社会化工作做得还很不够。据我看来,这种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缓刑适用只有法官裁量权而没有检察官裁量权 (求刑权 )  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主要限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起作用。例如,刑法上规定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之一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主要就是法官依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断。换言之,是否适用缓刑是基于法官的主观性判断。而在检察机关方面,当前检察机关比较关注的是自己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  相似文献   
3.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司法与立法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依法应当移交”既包括实体法的规定,也包括程序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应包括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移交刑事案件前,不应先作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4.
关于新刑法中特别防卫权规定的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本文介绍了国外特别防卫权的立法概况和我国特别防卫权立法的形成过程,分析了特别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相区别的五个重要特征,对《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别防卫权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涵义作了探讨,指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认定特别防卫权应注意的两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浅谈数罪累犯的从重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的累犯,一般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后又  相似文献   
6.
自2月14日法院一审判处孔哲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后,新闻媒体对孔哲杀人案的审判结果多有报道,期间似乎夹有孔哲应判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应被判"死缓"的些许微词.  相似文献   
7.
追缴和责令退赔,没收财产和判令退赔统称为我国刑法中的经济制裁,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首先,追缴和退赔是不同的。所谓追缴是把违法所得追回,上缴国库。比如走私犯,投机倒把的非法利润,应该上缴国库,就叫追缴违法所得。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也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所谓退赔,是指责令犯罪分子把他所非法获得的公私财物,退还给原单位和个人。如果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的行为直接受害对象是国家,而不是某个具体的单位、个人,对这种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障碍及其克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贯彻的主要障碍 (一)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准备不够 我们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现行的政治体制及司法体制,都没有完全做好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也就是将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贯彻实行的准备。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全面贯彻实行要求在一个民主政体的社会结构中确立权力(包括政治权力及司法权力)的真正平衡与制约。而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上述两项权力尚未得到合理的分配,因而权力的平衡与制约机制都未完全确立:首先,在政治领域中,政治权力还未能在宪政的框架下得到合理的分配,因而缺乏真正的政治权力制约,政治权力对司法权力的干预始终是一个难解的结;①其次,在司法领域中,刑事司法权虽然在现行刑事法制的框架下得到了一定的分配,但也缺乏有效的刑事司法权力的平衡与制约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纪检工作人员执纪中职务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执纪“腐败”现象举要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上自中央,下到地方都有不少贪官污吏中箭落马,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百姓闻之无不拍手称快。然而,就在这四面高奏的凯歌声中,我们却愈来愈多地听到了某些不谐之音。这就是: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一些执纪部门以违法手段进行反腐败的现象,即以一种执纪腐败来反腐败。概括起来,执纪中的腐败现象主要有两类情形:一类是执纪调查程序中的腐败现象;另一类是执纪处理中的腐败现象。(一)执纪调查程序中的腐败现象1在“联合办案”的方式下“超越法定程序”的执纪腐败在一些地…  相似文献   
10.
阮方民 《法学研究》1999,(6):149-158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59第2款的规定。我国新刑法第12条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为了指导司法实践正确地具体适用刑法第12条有关溯及力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中的不少规定在相当程度上都突破了新刑法第12条的条文规定,在准确把握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较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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