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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几年我国进入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防控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群体性事件频发与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公信力缺失直接相关,所以,重塑政府公信力是化解城乡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内的群体性事件开始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比较突出的是行业维权性群体事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与普通的群体性事件相比,行业维权性群体事件在参与主体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与普通群体性事件有较大差异。防范和化解行业维权性群体事件必须扩大公民参与、改革行业治理结构、建设利益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3.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群体性事件一直处在高发期。目前,它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主要因素。能否化解并加以有效解决,是衡量政府危机处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从贵州“瓮安事件”和“德江事件”看,我国政府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认真研究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二,高度重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第三,健全信息发布体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第四,做好相关利益方的安抚工作,维持社会稳定;第五,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  相似文献   
4.
行业维权型群体性事件是特定行业或职业的群体事件,它具有参与群体和目标明确,社会影响较大,组织相对严密等特征,其主要原因是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调整,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行业协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以及政治腐败。防范和化解此类事件必须注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改革行业协会,建立相关利益协商与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5.
加强网络舆论监管 化解群体性事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急剧攀升,网络舆论监管面临较大挑战。事实证明,我国当前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与网络舆论的失控有关。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克服网络舆论失控的弊端,使网络资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认为,必须从立法、行政、技术等方面着手加强网络典论监管,才能做到未雨绸缪,有效化解各种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6.
刑法教义学体现出体系性和封闭性,但晚近以来,随着不作为犯等可罚性基础边缘领域的认定难题出现,单靠刑法教义学之知识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形式客观说不能解决不作为共犯的边界问题;加入规范因素的形式客观说则摒弃了原本的形式理性,添加了大量主观、恣意且模糊的规则。德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加入社会学理论等相关知识的流派,以义务犯理论为代表,虽然可以解决不纯正不作为共犯的认定问题,但可能无法达到刑法教义学所要求的体系性。经过了社会理论知识的扩展和刑法教义学者自我阵地的坚守,可以发现刑法教义学应当坚持一定开放性基础上的封闭,即将社会理论等其他学科的知识转化为刑法教义学的语言纳入理论体系至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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