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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4)
在侦查实践中,警察的个人经验和思维水平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办理,可以从警察个别的就事论事的经验和零散的思维方式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思维模式,全面提升警察群体的思维水平,从而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进而适应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因此,从"证据之镜"原理出发,以侦查为视角,通过在Z市公安机关实地调研,利用实际访谈、理论思辨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研究警察思维,总结概括出刑事侦查实践中,警察应当具有的四种主要思维:一是以相关性为核心的证据思维,二是控讼辅助的角色思维,三是溯因推理的方法思维,四是容许犯错的理性思维。 相似文献
2.
陈富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59-60,64
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里程碑。律师介入侦查在我国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侦查阶段确定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意识和程序公正理念。因此,应当切实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保障侦查活动公正合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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