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1.
2.
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两大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采取的立法模式是区分立法,即以《居组法》和《村组法》分别对其自治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这种立法模式只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根据我国目前基层民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来看,合并立法更有助于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