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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当时的贺县(今贺州市八步区)铺门公社三龙大队为发展集体经济,把13生产队社员罗桓超安排到邻队罗美超等兄弟3人共有的祖遗砖瓦房居住,并写有借条一张:“兹借到罗卓卿、罗美超、罗某某……房屋肆间,门楼仔壹间,禾地壹块。借住人罗桓超(章),公元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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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莫天志在担任灌阳县灌阳镇胡家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便利,于1999年8月,从其管理的征地补偿费中挪用2万元用于收购石毛(一种建筑材料);1999年10月,莫天志又挪用2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己到广州做煮酒生意,1万元借给包工头周某修建胡家小学;2000年4月,莫天志再次挪用1、5万做煮酒生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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