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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侦查程序的提前介入没有立法上的保障,法院无权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无权与侦查机关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抗争。因此,从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反思,有必要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保护被追诉方的权利,并赋予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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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侦查程序的提前介入没有立法上的保障,法院无权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无权与侦查机关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抗争。因此,有必要从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深入的反思和重构。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保护被追诉方的权利,赋予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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