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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体制度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从"二元主体"发展到"三元主体"是其基本的演进路径,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受市场机制在国家治理中的影响程度不同,其范围及权利义务迥异。在我国这样市场机制发展不充分的国度,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制度是迫切而又棘手的课题。基本解决之道在于紧扣国家改革推进政策,紧密结合国情,科学界定主体的范围及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采取完善立法、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公众参与等多种措施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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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显生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2):37-44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全球范围内兴起。这场改革预示着国家由单极治理模式向合作治理模式转变。这种转变必将冲击传统的行政模式和工作理念。为了应对这种挑战必须把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协力原则、市场竞争与效率原则、责信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遵循5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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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显生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3):39-45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在世界范围内多个社会生活领域进行广泛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目前,实践中还存在许多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因为如果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或不适当,购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事项就不可能顺利完成。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是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目标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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