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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4年11月确定的“两江“(镇江市、九江市)医改试点,规定参保对象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治疗首先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个人帐户用完后在本人上年工资总额5%的限度内由个人支付,自负段过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形成三段(个人帐户支付段、自负段、统筹基金支付段)相连的“通道式“体制。这就是我国在近几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创造的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它在医改初期对医疗费用支出曾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并在国务院出台的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得到肯定。后来由于对医疗单位缺乏有效的控制,医疗行为难以规范,使医疗费用支出膨胀,基金大大超支。因此,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如何结合,两者各自应承担哪些责任,还需要在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完善。按照“通道式“的医改模式,宜兴市从199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实践,这种模式就充分显露了对医疗费用缺乏制约力度的弱点。“通道式“医疗保险制度,由于进入统筹基金的前提是将个人帐户用完,而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也包括门诊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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