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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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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显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农民哄抢土地案件的屡屡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且导致承包合同纠纷,以及诱发其它民事、经济纠纷增多。为此,研究该类案件的成因,探索预防该类案件的对策,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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