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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涉事去职官员的再任用为研究我国党政干部任用制度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以现有文献为基础,基于两个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定性比较分析发现,突发事件负面绩效、职业生涯累积优势和干部管理体制是被问责去职官员再任用的三大制度条件。同时,再任、再任原级和较快再任原级领导职务的条件依次趋严。结果表明,党的干部路线具有“既要惩前毖后,又要治病救人”的特点。一方面,去职官员再任用受到其突发事件负面绩效的持续约束。另一方面,党并不因一次犯错就对官员彻底弃用,官员的职业生涯累积优势也有助于其再被任用;党还通过干部管理体制,为去职官员再任用留下了不同的制度空间。这一干部路线有助于鼓励改革创新,蕴含着干部激励的制度优势。结果也表明,被问责去职官员再任用和常规官员任用的制度逻辑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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