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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警务是公安机关警务工作中积极作为的状态,是面对社会治安新形势实施主动应对、全面驾驭、超前防控、积极处置的警务机制。公安机关在民本理念下构建积极警务,要充分认识积极警务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构建积极警务的基本原则,科学设计构建积极警务的路径。通过实施积极警务,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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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务运行机制和警力配置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革故鼎新,坚持统一高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原则,努力探索和实践可行性途径,大力加强决策、实战和保障机制三大建设,强力推行社区警务战略,科学合理配置、挖掘警力资源,实行警力随着治安走,提高主动超前驾驭治安的能力,从反应被动型向先发主动型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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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华蓥市公安局按照“早抓、真抓、主动抓”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的新机制,取得了“两个文明”建设双丰收。该局党委连续6年被评为“四好”领导班子,1995年和1998年度,该局两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公安局”,1999年又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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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执法工作必须要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执法监督是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要以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执法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大监督”、“大法制”工作机制,坚持内外互动、动态监督,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出台新规定、新办法,解决当前执法监督薄弱环节、监督效率不高、执法不公等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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