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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怀敏 《党政论坛》2012,(10):45-46
社区是人类社会区域生活的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并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作为一种社区类型的农村社区,是在农村生产方式基础上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一定的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的认同感等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既是农村社会的有机构成单元,又是农村社会的缩影,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重功能,是农民参与各种生活的基本场所,并以  相似文献   
2.
倪怀敏 《党政论坛》2012,(19):45-46
社区是人类社会区域生活的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并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作为一种社区类型的农村社区,是在农村生产方式基础上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和生活没施、一定的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的认同感等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既是农村社会的有机构成单元,又是农村社会的缩影,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重功能,是农民参与各种生活的基本场所,并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虽然我国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随着统筹城乡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将不再严格区分,城乡连为一体,社区成为城乡重要的基层组织。因此,农村社区法制建设应当具有长远的眼光,考虑到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逐步融合的角度,整体思考社区法制建设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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