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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国家财税汲取有限的理论基础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论”、国家理性的有限性.当前,我国已经迈入租税国家行列.为了涵养税源,国家应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主体的经济自由权,破除国家对自然资源不必要的垄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规范和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自主权,打破公用企业的垄断地位,切实保障公民自雇形态的经济自由权,依法保障小微企业的融资权利.国家财税汲取应遵循法治逻辑,应当在宪法上界定“税”的概念;在宪法上规定“税”与“非税”征收的程序与实体原则;通过立法把征税权、非税征收权、举债权、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及利润上缴等全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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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具有自己的特征。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进步,电子数据这一新兴的证据种类也逐步成为司法领域新的确认事实的重要方式方法。大数据环境在给刑事电子证据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和困惑。应对大数据与刑事电子数据证据有更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制定符合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基本特点、能够有效规范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的刑事诉讼规则,进而实现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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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它是指市场主体的营利动机、意志及其行为的客观化应当受到国家的尊重与保护,并排除公权力恣意侵犯的一种能力或资格.它最初从财产权发展而来,但其又比财产权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经济自由权是公民租税义务之对价,对它的长期尊重和保护是一个国家大规模行使举债权的前提.反过来,国家举债权的行使对经济自由权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的侵害后果.因此,为了趋利避害,必须对举债权力实施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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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由于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有所区别,因此,我国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也区别于其他国家。具体说,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它包括阻止对方请求、违约免除权、为对方设定不真正义务以及解除合同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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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背景下我国民事申诉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审判权有三要素构成,即合法的审判组织、正当的审判程序和适用法律的正当性.公民的司法申诉权来源于公平审判权的受侵害事实.公平审判权侵害事实的类型化是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的类型化基础.我国公平审判权第三要素——"适用法律的正当性"的保障和救济问题仍未解决.民诉法再审制度修改之后,审查法律、法规正当性的司法主体条件已经具备,适时建构这一制度是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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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宪法对以一般财政收入为担保的一般责任公债及以公债项目自身收入为偿债来源的收入公债都有一定控制。但是,由于政府职能扩张,州宪法公债控制的实效并不理想。州、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设立公共机构并以种种借口规避州宪法的公债控制。美国州宪法公债控制的方式与实效告诫我们:我国《预算法》修改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应以构建地方税收立法权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为制度环境;《预算法》应当对地方公债的发行主体、公债种类、举债上限、用途及发行程序等实施全面控制;为有效治理公共机构乱举债行为,《预算法》修改应明确所有公共机构举债都应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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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是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工作力量。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对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试从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参与“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具体实践出发,分析如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确保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灾后重建和推动经济社会在大灾之年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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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经济学视角分析,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管理人是公法人,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受益费。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确定不能以市场经济中“价格反映价值规律”的范式来确定;相反,它应按照受益者付费——专项税收或基金的范式来确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和行政许可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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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事司法中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民事错案认定标准混乱、成因复杂、执行回转程序能够补救一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司法最终权威需要确立等原因,我国目前没有规定民事审判错案的国家赔偿制度。然而,对于那些司法裁判行为严重侵害其公平审判权,不适用或者不能通过民事执行回转制度获得充分救济的受害人所遭受的"非正常诉讼风险"——损失,应当开辟国家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