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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既有协调又有冲突,二者追求的目标都是公平正义。传媒自由灵活、影响力广泛,司法相对封闭独立,有着权威性和强制性,舆论监督是权力要求,近年来,传媒由于介入司法活动,使二者关系紧张。传媒与司法各有优点又存在不足,应该设置一种能够平衡二者利益关系,既约束传媒活动范围,保证司法独立,又保证司法监督的有效实行。为此,应通过相应法律规范制约媒体;法学家适当参与新闻评论;倡导其他更具优越性的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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