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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少勇 《学理论》2012,(5):80-81
合同诈骗罪是从传统诈骗罪分离而来,兼具经济犯罪与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其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一方面侵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交易秩序、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认定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认定的重点与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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