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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本质"就是指关于共犯何以"共同"的问题,也就是什么要素"共同"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由此产生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理论分歧。但总所周知的是,这两种学说都有各自的漏洞,因此,目前在理论界公认为比较合理的学说主要有两种修正学说,即部分犯罪共同说与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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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三个罪名均是刑法用以规制滥用贷款行为的,在适用时便产生了许多争议。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的主体?"事后故意"行为如何定性?如何认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如何定性骗取担保形式骗取贷款行为?就以上问题,在文中将一一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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