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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真曾长期主持我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拟分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及政法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来探讨彭真的法律思想。  一、立法思想  首先,关于立法原则。彭真主张,1.立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在1982年宪法修正草案报告里,彭真指出,宪法修正案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1982年宪法在序言里肯定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2.
田东奎 《政法学刊》2010,27(2):57-61
乡族在近代中国基层水权运行与水权纠纷解决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较大的乡族会利用优势地位,控制水源、操纵水权分配、掌控水利组织、主导水利祭祀、垄断水权资料,进而控制地方社会。同时,乡族对水权运行和水权纠纷的态度以及配合程度对水权管理的影响极大。水权纠纷解决之后所面临的执行问题,对地方水利社会是一个真正的难题。而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分水方案对某一乡族不利,则会采取一切措施阻挠相关方案的实施;反之,则会积极配合。因此,乡族对水权运行、水权纠纷解决的作用是双重的,既有利于水权运行的一面,又有阻碍水权运行的一面。  相似文献   
3.
观念是一定社会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模式的理性概括。中国近代的法观念是在中国传统法观念与外来法文化的冲突、扬弃中形成的。治外法权的丧失、太平天国运动对封建法观念的摧毁、清统治者对封建法观念的破坏、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是其产生的历史土壤。其内容主要是礼法分野、诸法并重、肯定个体的权利、司法独立等。中国近代法观念的转变为清末法律改革运动提供了思想基础,对民族救亡运动、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均具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4.
田东奎 《政法学刊》2006,23(3):65-69
水权制度的变迁必须考虑社会发展提供的可能,不能一味地追求制度的先进性,忽视其与民族法律文化的衔接;民间水权习惯在新时期仍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不能轻易抛弃;水权纠纷的解决既要考虑历史实际,又要考虑现实状况;要杜绝水权管理腐败,就必须加强民间水利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学术界关于清末立宪的研究,主要纠缠于其是否为骗局,但是这并没有揭示该问题的实质。对满洲贵族而言,其关心的显然不是君主立宪制与君主制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宪政对其权力构成的根本挑战。令其为难的是:不实行宪政,清政府将被推翻;实行宪政,根据代议制原则,其亦将失去对政权的控制。因此,面临现实的困境,满清政府只能采取拖延策略,直至被推翻。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要探讨了民国战俘法律.民国战俘法律主要是其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及其制定的普通法律、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等.民国战俘法律是中国传统的宽容、仁恕思想与现代人道精神的完美结合,在世界战俘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7.
田东奎 《政法学刊》2004,21(3):109-112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曾利用证券这一特殊的融资手段服务于根据地的军事、经济需要。根据地的证券主要有饭票、米票、粮草票、本票、赈灾券、公债券、股票等。配合证券的发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根据地证券法律。这些法律散见于党和人民政府颁布的纲领、决议、指示、以及政府、企业颁布的条例、章程之中。根据地的证券法是很粗疏、简陋的,甚至也不用证券法这样的名称。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为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解放后,这些证券都得到了兑付。  相似文献   
8.
一唐代的廉政法律主要集中在《唐律》的《名例律》、《职制律》、《厩库律》、《擅兴律》、《户婚律》、《杂律》等篇章中。《唐律》“在惩治官吏贪赃方面,其设禁之严密,法条之详尽,超过历代,且为宋元明清所沿袭”。[1]《唐律》第一次设专章对六种严重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进行界定,并称其为“六赃”。“疏议”曰:“在律‘六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2](P97)“六赃”中除强盗、窃盗赃为一般性侵犯财产的犯罪外,其余如“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赃”、“坐赃”等…  相似文献   
9.
及时、有效、合理地解决水权纠纷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十分重要。解决水权纠纷的方式主要有民间方法和国家方法。前者以民间调解为主;后者以行政处理、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为主。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水权习惯是处理水权纠纷的主要依据。水利自治组织水利协会在水权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既发挥着专业组织的作用,又起着预防纠纷,化解纠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冲突是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尖锐的问题.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法律与党的章程、条例的冲突;乡村一元治理结构与二元治理结构的冲突;乡镇权力与乡村自治权力的不适;干部素质的低下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宪政维度下,修订引起冲突的法律、法规、组织条例;理顺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进行制度创新;提高干部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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