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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国家立法活动中最具根本性的原则,加强与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相关程序中的各项组织要求和程序规范。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可具体分解为党的立法主张形成程序、党的组织与立法机关互动程序和国家法律形成程序三个部分。党的立法主张形成程序,宜重点落实党的立法主张形成过程中党内法规的相关组织程序规定,提高立法主张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党的组织与立法机关互动程序,要重点理顺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之间的关系,明晰党的组织与国家立法机构的职权界限;国家法律形成程序,应重点理清党员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坚持党员代表的义务优先性原则,并确保其有效行使代表权利和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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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公司治理中,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司空见惯,因此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司治理中的热点话题。为了公司的平衡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我们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而现行《公司法》在许多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中表现了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精心安排和突破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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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8,(2):33-40
本文是对16世纪80年代至18世纪来自欧洲耶稣会士资料中法律部分介绍,我们研究表明其法律资料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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