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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韩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1992,(11)
股份制作为一种产权制度,早在18世纪初就出现在欧洲。到19世纪后半期,它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在股份制产生之前,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一人单独出资、自己或雇人经营的独资企业,另一种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订立契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企业。这里所说的一人或二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股份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而建立的。成立股份公司,首先要依法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然后将预定的资本总额分成若干等份(即股份)卖给公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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