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篇
  免费   0篇
法律   3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中国政治   2篇
综合类   3篇
  2021年   1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4 毫秒
1
1.
该案构成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介绍:1988年8月20日晚,黄某(女,30岁,另案处理)在被告人雷某(男,35岁)家中,从衣柜的抽屉里偷走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雷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50000元,并指使安某(男,36岁,另案处理)为其作伪证。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关于刑讯逼供罪法定刑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的规定既不明确,又不科学。对刑讯逼供罪应设置多档法定刑,对“致人伤残、死亡”的现有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3.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强制"是对"猥亵"和"侮辱"两者的限制。"猥亵"与"侮辱"两者是并列关系,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在性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同一的,不必对两者进行区分。本罪不是倾向犯,主观方面为故意,不要求具有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相似文献   
4.
在法定犯时代,立法实践场景呈现出法定犯数量增多、法定犯自然犯化的特点。我国当前法定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回应时代变化带来的新的犯罪规制任务,且有不当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而其背后的法典化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结构、立法思维、立法技术上的天然局限性,进一步暴露了当前法定犯立法模式的不足。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本土化视角与比较法视野的综合考量下,应构建以指引性为主、规制性为辅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与附属刑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香港廉政建设享誉世界,堪称亚洲乃至世界各国的楷模.在著名的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排名中,香港一直名列前茅,已成为仅次于新加坡的亚洲最廉洁的城市.然而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香港却是一个腐败盛行、民怨沸腾之地.香港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变,根本原因在于适时建立了廉政公署,并配备了严厉而完备的反贪法律.香港廉政公署这一机构形式及其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对于目前尚处于腐败高发区,并正竭力走出腐败泥沼的我国内地颇值得借鉴学习.  相似文献   
6.
论“事实婚姻”之重婚罪的构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问题的提出首先让我们来看司法实践中两起真实的案例 :例一 ,1989年 11月 ,被告人方伍峰参军入伍后与原籍同村女青年王某恋爱。 1993年 7月 ,两人按乡俗未经登记举行了婚礼。当时 ,因被告人方伍峰未到法定婚龄 ,故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 ,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次年生一女孩。 1995年 8月 ,被告人方伍峰结识了部队驻地附近的小学教师李某。 1996年 2月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书 ,同年年底 ,李某生下一女孩。后王某向部队告发方伍峰重婚。(见《刑事审判参考》第 10 8页 )例二 ,被告人宋某于 17岁时在 1994年冬经人介绍和…  相似文献   
7.
关于毒品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完善。一方面,应对相关罪名进行废、立或修改:(1)运输毒品罪应取消,对帮助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的行为人应以该罪的从犯论处;(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应增设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方式;(3)应增设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之欺骗吸毒行为应归入强迫他人吸毒罪。另一方面,刑法第356条应取消,在刑法总则中增设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8.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237条规定了两个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理论界学者们多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对有关猥亵的行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也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但完善立法毕竟是将来要做的事,目前对于刑法理论学界和实务部门,首要的任务却是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现行  相似文献   
9.
在罢免村委会成员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该扮演什么角色.即应做哪些工作?笔者认为.有如下几项:一是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联名的罢免要求后,应本着既对村民负责,也对干部负责的原则.及时派员深入调查。首先要排除家族、宗族势力的干扰.逐一摸清村民联名是否真实可靠.能否达到法定标准。其次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罢免理由不成立时,要做好群众的工作;罢免理由成立时.要指导村委会及时召开村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