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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少峰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4,(2):41-43
公众人物隐私权一般情况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公众人物作为公民当中的特殊群体,其隐私权亦应受到限制.文章首先对公众人物作出界定,然后对其限制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认为还是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但这种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对那些纯粹的个人事务,法律应给予与普通公民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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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峰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1):23-25
"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在客观上表明,父母无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之责.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文章分析了当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强化父母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职责、完善委托监护制度,尤其是明确受托监护人的条件、建立监护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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