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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99-101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人类生产和生活开辟了无限广阔的美好前景。然而网络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阴暗丑陋的一面。网络犯罪正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令人头痛的问题,它有可能成为网络时代的梦魇。本文通过分析网络犯罪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主观动机,提出针对具有不同犯罪动机的网络犯罪主体的有效的讯问对策。 相似文献
2.
浅谈我国看守所未决犯的权利实现问题——由“躲猫猫”事件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曲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75-77
当前,我国看守所未决犯的权利实现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刑讯逼供、体罚等现象屡禁不止;超期羁押问题有普遍化、严重化趋势;看守所亚文化——“牢头狱霸”现象普遍存在等。对此,应通过实行羁押与逮捕分离,加强看守所自身建设,以及明确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制度等方法,保障看守所未决犯合法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冯曲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1)
侦查催眠在大多数国家被禁止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但笔者认为侦查催眠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有适用的可行性。对特定犯罪嫌疑人适用侦查催眠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要符合严格审批手续、聘请专职催眠师、全程录音录像等程序规范;要注意催眠前记录供述、避免有关案情的暗示性提问、辨识伪装被催眠的现象等。 相似文献
4.
我国侦查领域应当引入催眠技术,将其作为侦查的辅助方法和最后手段,催眠获取的信息作为线索使用。应用催眠技术时要遵循严格的审批制度,聘请专职的侦查催眠师,限定催眠技术的适用对象,并对催眠全程录音录像。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催眠前谈话、催眠诱导、催眠深化、重拾记忆和解除催眠。要注意催眠前记录证词或供述,避免有关案情的暗示性提问。 相似文献
5.
冯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2):37-39
“口供弱化”的今天,作为犯罪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被害人陈述应当作为重要的线索来源和定罪证据被公安机关加以重视。只有研究分析询问中控告型、隐匿型和诬告型被害人的陈述心理,才能有针对性地确定询问对策.并提出询问被害人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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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冯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3):56-60
侦查催眠在大多数国家被禁止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但是在我国侦查催眠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有适用的可行性。对特定犯罪嫌疑人适用侦查催眠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要符合严格审批手续、聘请专职催眠师、全程录音录像等程序规范,要注意催眠前先记录供述、避免有关案情的暗示性提问、辨识伪装被催眠的现象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8.
冯曲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1-67
在我国,催眠可以作为侦查的辅助工具和最后手段,其获取的信息可以作为侦查线索使用。在侦查实践中应用催眠时应遵循规范的程序,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聘请专职侦查催眠师,限定适用对象,并对催眠全程录音录像。具体实施过程则包括催眠前谈话、催眠诱导、催眠深化、重拾记忆和解除催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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