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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我国当前采用的是"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表现为死刑规定存在立案标准低、刑法规制范围不严、法定刑幅度过大、罚金刑和资格刑缺失。这种刑事政策模式过分夸大了刑法及重刑对治理犯罪的作用,减损了犯罪的治理效果并且不具有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因此,我国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应由"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通过拓宽刑法规制范围、细化法定刑幅度、增设罚金刑、资格刑来实现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之"严";通过废除死刑、提高立案标准来实现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之"不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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